民国的地契还有用吗,土地我家一直在使用以前家里老人没文化,没去确权?
2020-08-21 13:15:09 历史 历史 °c 繁体
A + A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老人保存民国的地契相应被废除而失去其效力。
而老人手中地契所标注的土地(祖籍房和地)变成集体土地性质的宅基地,房屋,院落,过道。房周边闲散地块,小点的归为宅基地, 大点而又未分给其他农户作宅基地用的叫菜园地,其使用权统归老人名下。1994年宅基地在原有基础上不变只进行重新测量确定使用权;2004年颁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又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做了相关强调。
至于老人的农田承包土地,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村外的大地块承包另有承包书,原来民国地契内的房子附近的菜园地有些会列入承包地之内。
土地没有重新确权,不是老人的失误,是村集体或乡镇执行上级重新确权的指示不得力。即使没有发那个本本也不要紧,无论是继续使用还是随房继承,或者拆迁补偿都不影响农户利益。民国地契虽然无用,建议还是妥善保管,一是当个文物,二是颁发土地使用证书或者拆迁补偿可以作为为周边界限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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