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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后宫等级制度历史介绍

2020-05-18 21:18:13 历史 猎历史 °c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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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后宫分为九个等级 :

皇后 (正室) X 1 (可分宫女10人)

皇贵妃 (大姨太) X 1 (可分宫女 8人)

贵妃 (二姨太) X 2 (可分宫女 8人)

妃 (三姨太) X 4 (可分宫女 6人)

嫔 (四姨太) X 6 (可分宫女 6人)

贵人 (五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4人)

常在 (六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3人)

答应 (七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2人)

宫女 (丫环) X 应少过二千人

给皇上看上的宫女可以由答应、常在一步步升上去,秀女一被选中就可做贵人或以上, 慈禧太后就是选秀女而被封为懿贵人、懿嫔,生皇子后升为懿纪、懿贵妃,最后因儿子登基而成为太后。 居住方面,嫔以上分居东西十二宫,各有专房,贵人以下则住在一块。

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十八格格"......)。

顺治十七年(一六六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清朝后宫等级制度 清朝的后宫的九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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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后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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