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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

2020-12-23 10:28:41 历史 历史网 °c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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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底线]   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

他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

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他提出了人的三个基本权利:生命、财产、自由。

而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这三项基本权利,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以侵犯。

一,生命神圣不可侵犯。

洛克从不高扬人的道德,因为个体的道德千姿百态,群体的道德自有边界。

他只谈底线的道德,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

每一个人都具有同等的生命,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的生命尊严和生命诉求,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

为生命而活,才是神圣之活。

为生命而战,才是神圣之战。

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人获得生命权利,还要使其延续下去,这是一个生存的过程。

于是人因生存而劳动,因劳动而生存。

劳动不但创造价值,而且劳动还必然使自然物品成为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它融合了认得劳动,因为它设置了人类道德的边界底线。

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就是破坏了人类的底线道德,使之处在失范和无序状态。

哪里没有私有财产,哪里私有财产没有得到保障,哪里的道德就会塌陷。

三,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人的终级目的不是生命本身,也不是财产本身,而是自由。

自由让生命大放光彩,让财产展示人性的光辉。

没有了自由,生命只具有了工具性意义;没有了自由,财产就失去了精神之根。

但是,自由并非为所欲为。

自由就是在法律之内的自由,在法律之外无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如果说法律之外有自由,那也是特权者的自由,会给自由以毁灭性的打击。

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就是以法律的名义、上帝的名义、以高尚的目的,也不能侵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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