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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时期各政权军事制度介绍 十六国时期各国军队规模 AD304-AD

2020-05-20 18:54:18 历史 猎历史 °c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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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建兴四年(公元316年),晋愍帝被汉国刘曜俘虏,西晋灭亡。从此直至北魏太延五年(公元439年)魏太武帝统一北方,北方处于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这即历史上所谓的 五胡十六国 时期。 五胡 ,是指匈奴、羯、鲜卑、氐、羌等5个少数民族。 十六国 ,指以五胡等少数民族为主建立的16个割据政权,它包括:成汉、二赵(前、后赵)、四燕(前、后、南、北燕)、五凉(前、后、南、北、西凉)、三秦(前、后、西秦)和大夏。实际上,当时除上述十六国外,还有西燕、冉魏、代国等政权。十六国时期是分裂割据的时期,各政权立国时间一般都不很长,其政治、军事形势也各不相同,有些政权事实上并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政治军事制度。因此,这里仅以几个较大的政权为主,大体描绘一下当时军事制度的一般情况。

1。军事领导系统十六国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军事领导系统比较复杂,各政权既有对魏晋(西晋)制度的沿袭,又有对自己民族传统制度的保留。

大体说来,各少数民族政权一般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即在国家的政权组织上,设置胡汉两套官员系统,分府理事,并分别隶属于最高统治者皇帝

如匈奴汉国(后改称赵,即前赵)主刘聪即在其统治区内 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人 ①,以统治汉族百姓;同时,又在他自己所任的大单于之下设 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 ②以统治各少数民族人民。

胡汉分治之下,各政权的最高统治者一方面称帝(或称王),一方面又保留其大单于的称号,以表明他们的少数民族政权性质。各少数民族政权中,军队成员及兵源主要来自少数民族,因而胡治系统中的大单于实即最高军事统帅。从这一点说,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最高统治者一般兼任大单于,也是他掌握军权的实际需要。大单于系统的办事机构为单于台,大单于属下的最高官员为单于左右辅、单于元辅、左右贤王等。以大单于为首的单于台,既负责统治各少数民族人民,又主掌军队征战诸事,握有军政大权,是胡汉分治下少数民族政权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各少数民族政权中,大单于一职也有由太子或皇帝兄弟担任的,但一般要加以大司马、相国、录尚书事、都督中外诸军事等汉官称号。如汉主刘渊曾以其子刘聪为大司马、大单于、录尚书事;刘聪任国主时,曾以其弟刘乂为皇太弟、领大单于、大司徒;后赵主石勒也曾以其太子石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大单于。这时的大单于已不仅仅是各少数民族的首领,而是皇帝之下的高级官员,其地位已降于皇帝之下。这时的皇帝仍是全国最高军事统帅,军政大权集于一身,而以大单于为首的单于台虽仍为最高军事领导机构,但要听命于皇帝。

随着各少数民族汉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十六国的少数民族政权越来越多地采用汉族的官制。从军事领导系统说,各政权一般都设置了主管全国军政的都督中外诸军事一职,并仿汉制设置各种名号的武官和将军。这时的都督中外诸军事或握有实权的高级武官(如太尉、大司马等)以及他们的一套办事机构,便成为某一政权的国家军事领导机构,但最高军权仍是在这一政权的国主手中。一般来说,出任都督中外诸军事及握有实权者皆为各族政权中的本族子弟甚至宗室子弟。前秦时,汉人王猛因得秦主苻坚信任曾出任都督中外诸军事,但此为特例,而非常制。

①   《晋书》卷 102《刘聪载记》。

②   《晋书》卷 102《刘聪载记》。

2。军队体制十六国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军队体制,大体沿袭魏晋,但也有其自己的一些特点。各政权的军队一般都同于魏晋,有中、外军之分。但由于当时战争连年不断,各国疆域又经常变化,因而各政权中、外军的界限常常不是以军队的驻地来决定,而是以同皇帝的亲疏关系和统御系统来区分①。

大体说来,凡是以本部族兵为主组成的军队,都属中军。其中一部分精锐由皇帝亲自领导和指挥,称禁卫军。禁卫军一般皆由皇帝本族成员组成,有左右卫、左右禁、羽林骑、龙腾中郎、亲御郎等各种称呼,禁卫将士地位高于一般士卒,是全军精锐。禁卫军由皇帝选任宗室子弟或亲信将领担任统帅,如后赵主石勒就曾以其侄儿石虎为 都督禁卫诸军事 ,总统禁兵。禁卫军平时宿卫军阙,战时随皇帝或跟从皇帝指定统帅出征作战。汉国主刘聪曾以卫尉呼延晏为前锋大都督、前军大将军,配以 禁兵二万七千 ②,使其进攻晋军。此外,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太子东宫,也设有宿卫将士。如后赵太子石宣,有 东宫卫士十余万人 ,称为 高力 ,皆为 多力善射,一当十余人 , 攻战若神 ③的勇士。东宫卫士另立统帅,有 四率 、 左右统将军 ④等称号。从体制上说,东宫卫士也属于中央禁卫军。前赵主刘曜就曾设置 都督二宫禁卫诸军事 ⑤一职,总管皇帝与太子的众多宿卫兵。各政权禁卫军之外的中军,一般亦由宗室大臣或皇帝亲信率领,负有护卫京师之责。如汉国刘渊时,大司马刘聪便 握十万劲卒居于近郊。 ①统领禁军之外的中军者,有都督中军、中军将军、卫将军等称号。

十六国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外军,是指其统治区内的各地都督、刺史及城主、镇将、护军等所统军队。当时的许多少数民族政权,都仿照魏晋之制,在地方州一级的行政区内实行军政长官互兼的制度,以驻屯各军事要镇的统兵将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有时加以都督称号,主持一方军事。他们所领的外军从性质上属于中央直属军队。如前秦主苻坚曾以郭庆为都督幽州诸军事、扬武将军、幽州刺史。外军中城主、镇将、护军所统军队,则兼有中央直属军和地方州郡兵的性质。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常在一些地方修筑城堡,按部族居住其中。城堡中的成员平时从事畜牧业或农业生产,战时出征作战,是一种生产组织与军事组织的结合体。随着十六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进程,这种军事组织形式的城堡逐渐增多,部分代替了原来的地方郡县,成为军政、军民合一的地方组织形式。这时的城堡中,既有作为基本统治力量、由各统治者的本族或宗室子弟率领的族人,也包括作为士卒来源和剥削对象的被强行迁徙或掠夺而来的各族人口。城堡的首领称为城主、镇将、护军等,他们上直接听命于所属政权的皇帝,下统治城内军民,是军政合一,以军统民的地方长官。其所统军队因而兼有中央军与地方军两种性质。

①   参见《中国军事史略》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

②   《晋书》卷 102《刘聪载记》。

③   《晋书》卷 107《石季龙载记下》。

④   《晋书》卷 107《石季龙载记下》。

⑤   《晋书》卷 103《刘曜载记》。

①   《晋书》卷 101《刘元海载记》。

3。军兵种与兵役制度十六国时期,各个政权都拥有一定的军事力量,几个主要政权更是各自拥有数十万军队,最多者将近百万,军事实力非常雄厚。各政权的军队,主要由骑兵和步兵组成,个别政权也曾拥有少量水军。

十六国的几个主要政权皆为北方游牧民族所建,游牧民族以骑射见长,其本族的部落兵都是骑兵。因而各政权建立初期,军队中一般只有单一的骑兵,后来随着在中原地区征战的需要,比骑兵更适合于攻取坚城的步兵逐渐发展起来,成为其军队中的另一支主要力量,而且在数量上超过了骑兵。此后,各少数民族政权常以步骑配合出征,协同作战。如后赵主石勒,曾派石季龙统 中外步骑四万 ①进讨曹嶷。又前秦主也曾命邓羌等将率 步骑二十万 ②进攻代国。前秦大举进攻东晋时,有 戎卒六十余万,骑二十七万 ③。

在各政权的军队中,骑兵数量虽少于步兵,但因其战斗力强,仍是军队中的主力。

十六国中的个别政权除步、骑之外,也拥有少量水军。如后赵石季龙时,曾命桃豹、王华等将率 舟师十万出漂渝津 ④,进攻辽西鲜卑段辽。石季龙还曾令青州 造船千艘 ⑤,以支持戍于海岛的渡辽将军曹伏。再如前秦苻坚在大举进攻东晋时,也曾命 蜀汉之军顺流而下 ⑥,以形成 东西万里,水陆齐进⑦之势。

十六国时期,各政权军队人的基本兵力是以本统治民族部落兵为主体的少数民族部落后。当时的各少数民族,大都还保留着部落组织。落又称邑落,为近亲家族,是社会的基层组织。落以上为部,每部统落数量不等,少者数百,多者上千。落的首领称小帅,部的首领称大人、渠帅等。在这种社会结构下,各部落成员都有当兵的义务,凡成年男子,都是部落的战士,他们平时生产,战时出征,这即部落兵制。各少数民族建立政权后,以本族的部落兵组成中军,由本族或宗室子弟统率,成为国家的主要军事力量。这时中军将士的家属一般随军,分居于各营,称为营户,各少数民族屯驻于外地各军镇的外军,既有本统治民族的部落兵,也有其他各族人口,其家属也皆随军居住,称为镇户。营户和镇户,是各政权中外军的主要兵源。他们既是兵,又是民,不归郡县管理,隶属于各主管军将。各军将既是他们的军事长官,又是他们的行政长官。营户、镇户的适龄男子,都要终身为兵,他们兼有少数民族部落兵和魏晋世兵制的双重性质。这也是十六国兵役制度的一个特点。

除营户和镇户之外,各政权还用强征和收降等手段补充兵源。

强征主要是征发汉族民户充兵,这是各少数民族政权在有战事时常用的补充兵源的办法。后赵主石季龙为进攻前燕,曾 令司、冀、青、徐、幽、并、雍兼复之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合邺城旧军满五十万 ①。又前燕慕容为向中原发展, 令州郡校阅见丁,精核隐漏,率户留一丁,余悉发之,欲使步卒满一百五十万,期明年大集。 ②前秦苻坚在大举进攻晋时,也令各地州郡 人十丁遣一兵。 ③上述强征的汉人兵,一般在战事结束后即行返乡务农,不编入常备军中。

收降也是各少数民族政权扩大兵源的一个途径。后赵石勒创业时,曾大批攻陷当时中原林立的坞堡,随后便将其中强壮劳力编入军中,有时还收编坞堡主,授以将军、都尉等军号,使其继续统兵。石勒攻陷魏郡、顿丘等地坞堡时, 假垒主将军、都尉,简强壮五万为军士。 ①其他匈奴汉国等政权也常用此法补充军队②。

①   《晋书》卷 105《石勒载记下》。

②   《晋书》卷 114《苻坚载记下》。

③   《晋书》卷 106《石季龙载记上》。

④   《晋书》卷 106《石季龙载记上》。

⑤   《晋书》卷 106《石季龙载记上》。

⑥   《晋书》卷 114《苻坚载记下》。

⑦   《晋书》卷 114《苻坚载记下》。

①   《晋书》卷 106《石季龙载记上》。

②   《晋书》卷 110《慕容   载记》。

③   《晋书》卷 114《苻坚载记下》。

①   《晋书》卷 104《石勒载记上》。

②   此节的撰写曾参考《中国军事史?兵制卷》第三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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