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是中国古代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的一个时期
2021-05-20 00:20:44 历史 玄坤文史 °c 繁体
A + A -宋朝是中国古代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的一个时期,绍兴八年,宋高宗下令“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
”这道政令也被称为了养胎令,由政府来提供生育补贴。
那么什么样的人家才可以领到生育补贴呢?按照南宋的规定,州县乡五等,坊郭七等以下,一穷二白的家庭在生下孩子后,每胎领取4贯的奶粉钱,这笔钱主要是由地方财政收入来承担。
很快各地的政府就发现,地方财政收入逐渐难以承担生育补贴,毕竟地方政府也有很多需要花钱的地方,一位叫做王洋的官员就上书,建议朝廷将生育补贴换成用粮食直接进行补贴,救济对象也可以扩大到农村三等户以下的家庭,每胎给米一斛,对妻子有孕的农户减免一年杂色差役。
宋高宗很快就批准了,直接让中央财政来发放生育补贴,减轻了农民负担,让常平仓,义仓发放生育补贴的粮食。
南宋的贫困家庭,可以在妻子怀胎五月后,到州县政府登记,申请生育补贴,也从申请得到批准时开始,减免孕妇丈夫一年徭役和相关的丁税钱。
不过财政资金紧张,贪腐的问题也影响着政策的执行,为了确保生育补贴可以有效落实,官府又联合各地的士绅,富商们筹建了“举子仓”和“举子钱库”,官府在这中间则是充当起了监管者的角色,州郡到县均会委派官员参与到举子仓的监管中,聘请地方的士绅管理收支情况,审核批准贫民的生育补贴申请,对生育补贴进行发放等。
每个月官员们都要检查各地举子仓的收支情况,上报各地知军,每隔半年要对各地举子仓进行一次备案,南宋这种生育补贴的政策已经运行得十分完备了,这项政策也给之后的政府和社会合作,完善社会福利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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