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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军阀时期的【任官等级制度】

2021-05-30 22:13:09 历史 玄坤文史 °c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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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军阀时期的【任官等级制度】: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及各省都督等,均称特任官。

特任官以下,分作九等,一、二等为简任官,三、四、五等为荐任官,六、七、八、九等为委任官。

【军事制度】陆军官制分三等九级,上等称将官,中等称校官,初等称尉官,各分上中少三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兵卒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军队编制,每步兵14人为一棚,三棚为一排,三排为一连,四连为一营,三营为一团,二团为一旅,二旅为一师,把前清镇协标队的名目一律改称(师即镇,旅即协,团即标,营即队)。

海军官制,与陆军官制略有同异,如军医、军需、造械、造舰等官,有总监、主监、大监、中监、少监等名目,与陆军不同。

编制法以舰为别,亦与陆军异制。

【教育制度】学校系统分作四级,首大学,次中学,又次高等小学,最下为小学(后改称国民学校)。

小学校四年毕业,高等小学校三年毕业,中学校四年毕业,大学本科三年或四年毕业,预科三年毕业。

旁系为师范学校,及实业学校、专门学校,大致为四年或三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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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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