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城市议会有哪些权利?城市议会是由哪些人组成?
2020-06-13 13:37:03 历史 猎历史 °c 繁体
A + A -无论从天性还是从倾向上来说,约翰都是个彻头彻尾的浑蛋。他刚刚还庄严宣誓要遵守《大宪章》,随后就破坏了其中的每一项条款。但值得庆幸的是,约翰不久就去世了,继位的亨利三世不得不重新承认《大宪章》。与此同时,他的大伯——十字军战士查理,已经耗费国家大量的财力。国王亨利不得不寻求一小笔新的贷款,来偿还犹太放贷者。
作为国王顾问的大地主和大主教,却不能为他提供所需的金银。亨利只好把几座城市的代表召集起来,参加大议会的例会。公元1265年,这些代表首次出现在例会上。但他们只是以财政专家的身份来参加议会,并没有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的讨论,只能就税收问题进行讨论。
但是逐渐地,很多问题都要向这些“平民”代表咨询。最终,这个由贵族、主教和平民代表组成的会议发展成为固定的国会,即“人民讲话的地方”,重大的国家事务都要在国会讨论后方能最终决定。
但是,这样一个拥有一定执行权的咨询组织,并不像大众所认为的是由英国人发明的,这种“国王和他的议会”共同治理国家的政治体制,也绝不仅仅适用于不列颠群岛。在欧洲,这种体制随处可见。在一些国家,例如法兰西,中世纪以后王权的壮大将“国会”的影响降低到零。公元1302年,城市代表已经被允许出席法兰西议会。但足足过了5个世纪,“国会”才强大到可以维护中产阶级的利益,也就是所谓的“第三等级”,并削弱了国王的权力。
随后,他们拼尽全力来弥补时间上的损失。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他们废除了国王、教士和贵族的特权,使普通百姓的代表成为国家的真正统治者。在西班牙,“cortes”(国王的议会)早在公元12世纪的前半段就已经向平民开放。在德意志帝国,一些重要城市成为“皇室城市”,帝国议会必须听取其代表的心声。在瑞典,早在1359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议会上,民众代表就已经出席。在丹麦,古老的全国大会在公元1314年重启,尽管贵族阶级不惜牺牲国王和人民的利益来换取国家的统治权,但城市代表的权利从未被完全剥夺。
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的国家,关于代议制政府的故事尤为有趣。在冰岛,掌管全岛事务的自有土地拥有者所组成的大会,从公元9世纪就开始定期举行,这种情形一直延续了1000多年。在瑞士,来自不同城市的自由民竭力捍卫他们的议会,以防止邻近地区的封建主剥夺他们的权利,最终他们大获全胜。最后,在一些低地国家,例如荷兰,早在13世纪,各公国和州郡的议会就有第三等级的代表列席了。
公元16世纪,一些小省份联合起来对抗国王。在“市民大会”的一次神圣会议上,他们正式废除了国王的特权,并把神职人员赶出议会,彻底打破了贵族的垄断。7个省份联合组成了新的荷兰共和国,享有完全的行政权。在长达2个世纪的时间里,城市议会一直统治着国家,没有国王、主教和贵族的干涉。城市变得至高无上,善良的自由民也成为这片土地的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