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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丧偶儿媳可能也有继承权,你知道吗?_儿媳

2020-07-13 21:37:34 历史故事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 °c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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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救救我丨丧偶儿媳可能也有继承权,你知道吗?

第一季 家事法律篇

第12集 丧偶儿媳可能也有继承权,你知道吗?

【小翔的烦恼】

老德有三个儿子——小德、二德、三德。三个儿子相继成家后,老德夫妇一直跟着大儿子小德一家生活。

可是不幸发生了,小德突发意外去世。儿媳妇小翔在处理完丈夫的身后事后,依然尽心尽力地赡养公公婆婆,直到他们百年。

可是在分割遗产时,二德、三德却突然说,小翔是外姓人,对他们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小翔万分委屈,她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来拯救你】

小翔小翔你别急,民法典这回一定维护你。

小翔这回遇上了两个不大地道的小叔子,为什么说不大地道呢?中国古代就有这么个俗语,“踹寡妇门”、“挖绝户坟”,都是最缺德的事儿。那么法律上会怎么维护小翔的权益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可以跟被继承人亲生的子女一起继承。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也是国家法律对于弘扬公序良俗优秀价值的一种切实体现。

同时需要注意,在小翔家这种情况下,除了丧偶的儿媳小翔因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而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外,她的儿子小小德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因为小小德的父亲小德先于祖父母老德夫妇去世,所以小小德取得继承的法定理由是【代位继承】。

所以小翔你别怕,民法典能保护你。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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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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