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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掌权] 关于孔子诛杀少正卯案,《荀子·宥坐》的记载

2020-12-31 10:41:05 历史 历史网 °c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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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掌权] 关于孔子诛杀少正卯案,《荀子·宥坐》的记载是:“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

孔子曰: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

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由此可知,标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的孔子,一旦掌握治国安邦的公共权力,立刻就暴露出只要他自己不愿意、不喜欢、不高兴,就要强词夺理地诛杀异己的“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并不仁义的另一面。

事实上就成了己所欲,施于人。

就是说,在孔子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否定性逻辑背后,还隐含着另一个肯定性的逻辑命题或者说是逻辑陷阱,即“己之所欲,施之于人”。

这话说白了就是:仁慈高贵的天子皇帝,要像包办婚姻的父母家长疼爱自己的儿女那样,居高临下的包办爱护普天之下的臣民百姓,臣民百姓就必须感激涕零地接受这样的包办爱护。

假如专制皇帝的这种居高临下的包办爱护遭到臣民百姓的拒绝抵制,专制皇帝就可以像包办婚姻的父母家长那样,把各种恶毒严厉的诅咒及惩罚,施加到这些臣民百姓身上……要知道,像孔子这样强加在少正卯身上的五条罪名,在现代法律体系里面要么属于疑罪从有的有罪推定,要么属于因言治罪的强权迫害。

你眼中的圣贤,就问你怕不怕?再说了,幻想这世上有圣贤存在,当宝贝一样供着,那一定是脑子病得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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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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