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也有《婚姻法》,曹操、张飞曾违法!
2021-04-12 23:21:36 历史 孙正宇 °c 繁体
A + A -三国时也有《婚姻法》,曹操、张飞曾违法!(节选自《知三国》)自古以来,婚姻大事都是终身大事,关系到一个人的终身幸福。
找对了人,这倒好说;关键是找错了人,不但误了自己的终身,还会影响到家族命运,甚至耽误了后世子孙。
所以,马虎不得,草率不得,大意不得,更糊涂不得。
这么重要的事情,三国时期有何法律规定呢?三国时期,像《甲子科》、《曹魏律》、《蜀科》等法律是不少,可后世保持下来的并不多。
不过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史料探究出当时《婚姻法》中的原则。
据《三国志·先主传》,刘备当了荆州牧,将治所设在公安,势力增强。
孙权有些畏惧刘备,把自己的妹妹嫁给了他,以此来巩固孙刘两家的联盟。
《诗经》中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概括起来就是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孙权作为哥哥怎么有权力做主把妹妹嫁给刘备呢?这就要提到我国古代“长兄如父”的传统。
当时孙权的父亲孙坚和长兄孙策都去世了,孙权作为嫡出的二哥,就要履行嫡长子(长兄)的责任,负责妹妹的婚姻大事。
当然,正史中其妹和刘备的婚姻,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考量,随着孙刘联盟的不稳定,他们婚后的生活也并不和谐,最终以分手告终。
孙权这个当兄长的,没有履行好职责,误了妹妹的终身大事。
由此可见,长兄如父是当时影响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是对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原则的重要补充。
此外,三国时期的《婚姻法》中,还有哪些原则呢?下文见《知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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