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书籍的版权保护丨为何古代读书人私下拿书叫“窃”而不是偷?_古代
2020-06-19 00:05:54 历史故事 左岸枫 °c 繁体
A + A -原标题:古代书籍的版权保护丨为何古代读书人私下拿书叫“窃”而不是偷?
孔乙己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是鲁迅先生所著《孔乙己》中孔乙己为自己辩解的理由。
读书人窃书算不算偷?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观点在古代是有一定的依据的。为什么古代读书人私下拿书叫“窃”而不是“偷”呢?偷书毕竟和偷其他的东西不一样,偷书自然是不光彩,但是对于当时“家贫无从致书以观”的孔乙己而言,他为了实现读书渴望的方法选择了偷。
再了解一下当时的社会背景,当时是封建社会,而他作为一个封建社会的读书人,从小被灌输了读书求取功名的思想意识,在这种大环境下,他不可能对自己的追求产生偏移。在当时,读书是绝对崇高和圣神的事业,“窃书”只是读书人的“雅事”,怎么可能和“偷”这种行为沾边呢。
什么是读书人 科举制的出现封建制度萌芽于战国时代,封建国家由法家的韩非子提出建立;建立于秦朝,确立了皇帝制,颁布秦律,统一文字、货币和度量衡;于隋唐时期完善了完整严密的封建官僚机构体系,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度,扩大了官吏的来源;北宋、元朝,一直到明清时封建制度发展到顶峰。在这2千年的历史中科举制度占据了重要地位。不管朝代的更迭如何,而科举制却从没有改变,一直贯穿我国历史的古今。
士与读书人 《管子·小匡》云:“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国家的柱石就是士农工商。“商”被排在最后,而“士”被排在首位。在古代“士”是官僚,掌握着财权人事权兵权。读书人,是官员的后备力量,官僚体系的生力军,考取过秀才功名的读书人,身份仅次于官员,可以见官不跪。在当时的社会基础教育的责任就是由读书人承担,负责教会农民、工人、商人读书识字,让他们懂得社会道德的忠孝礼义廉。
如果把当时的社会比作一艘大船,士人就是这艘船的掌舵人和领航员,只要他们之中出现文武双全的栋梁之材,国家就可以不断的进步。读书人在当时社会背景下的社会地位一目了然。所以读书人怎么可能会去“偷”呢,只是“窃”而已。
读书人的书 书籍的纂修中国古书籍的篆修主体主要包括官和私。官就是由古代统治阶级纂修;比如《古今图书汇编》是现存权规模最大、资料最丰富的类书,它是由清康熙年间的福建侯官人陈梦雷编纂的;还有最著名的《四库全书》就是清乾隆皇帝下令纂修的。
私就是平民读书人、饱学之士、民间商人纂修、出版;比如我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老子,著有《道德经》一书,是传颂至今的道家名著;春秋时期的孔子更是著有《春秋》等书,其弟子及再传弟子收集其言行和思想而整理编撰出来的《论语》更是让后人称其为孔圣人。
古时的读书人若想要考取功名,通读四书五经是必不可少的。四书五经其实是四书和五经的合称,是中国儒家的经典书籍。四书五经的内容深刻,各个方面均有涉及,为官从政之道、为人处世之道的方方面面均能从中找到。所以,历朝历代科举选仕时会以“四书五经”为科考重点。
如果你是书院学生,政府给各州县书院都分发科举的经史子集类教材,可以到书院里去看的。而除此之外借阅传抄一些师友的文章 、传世知名的书 ,大家都是交换阅读,再说了,没有书可以去抄书借书蹭书。
读书之道古代的借书人,大都是年幼且家贫,没有钱买书。就如:北宋欧阳修,在年仅十岁时,便经常向州南大姓李氏借书抄诵。作诗赋,下笔如有神,被当地人称为神童。明代的邱濬也是家贫爱读,曾经行走数百里路借书,必定将书借到才罢休。清代李穆堂,幼家贫,没钱买书,只能向周围邻居借阅,每借一本,定要做到通篇背诵。
更有甚者,不与人借,只去书舍借阅。东汉王充,家境贫寒,无法买书。为了读书,常常去逛洛阳的书肆,阅读书店里卖的书,而且一看就能背诵。清代丁杰,年少时家贫,在书肆中以工代读。清代诸锦,少时家贫陋,则去书肆读书,书店主人敬其勤学,叫其随便拿书阅读。清代汪中,同样出生穷苦,少年时去书店做工,从而有机会广交书商。借此机会,他便向书商借书读。这些人不因贫寒放弃读书,大多也成为了赫赫有名的文豪、名臣,成就显赫。
成材的道路往往艰难困苦,因此绝大多数的借书人,即便是勤奋读书,努力奋进,但可能是缺少机遇,可能是缺少才华,与那文豪名臣相比,反而显得平庸了。最终史籍不载,声名不显,成为了历史里的一粒尘埃。虽说心酸,但这也是历史的常事,人生的常态。
古代书籍有没有版权 版权之说古代贫寒之人多借书抄书之举,那么,我国古代的书有没有版权之说,存不存在版权保护呢。版权在现代被我们越来越重视,而我国历史上有没有类似西方的知识产权制度呢?
根据今年来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成功表明,大多数的学者都认同早在我国宋代就出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保护活动。在当时一是已经授权于某些官方机构出版专有权的书籍禁止民间出版业重新雕印;二是严厉禁止任何个人和出版业机构出版和传播可能危害政府统治的内容的书籍;三是针对于一些民间出版业给与作者和出版方现代意义的保护措施。
古代人对版权的保护宋代的版权保护涉及广泛,并提及作者。除此之外,其保护的力度亦很强,行业标准之严格足以让当下的我们得到启发。当时的大儒朱熹对其作品的版权保护意识很强,将自己印刷书籍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益挂钩,从意识观念走向了具体操作。
史料曾有记载,南宋大儒朱熹作品风行一时,自著《论孟取义》一书印售,却被浙江书商非法盗印。朱氏气恼之际,连忙向好友吕祖谦致信求助,希望当时身为地方官员的吕祖谦出手相助,禁止翻印《论孟取义》一书,并不惜告状打官司,以震慑这些小人的嚣张气焰。
“穷年矻矻,接手自抄录,寝食为废,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这是中国已知的最早的保护版权的文件,南宋时期朱熹的表侄祝穆为杜绝盗版而要求官府颁发的。《新编四六必用方舆胜览》由祝穆自撰,共著有71卷,是一本十分惊人的地理著作。而在当时的条件下他的雕印成本十分惊人,为防止被他人盗版发售,祝穆在南宋嘉颐二年间,请求两浙路转运司与福建路转运司颁发榜文,来告诫盗版人员。
祝穆特意在自序后附上榜文,用以警告盗版者:一旦发现,有权告发,追人毁版,严惩不贷。有了法律撑腰,他的作品销售量自然水涨船高。
元人方回的《灜奎律髓》记载:“蜀中人士来购,一次竟以千部计。”但凡畅销书,被盗版都是在所难免。在北宋的出版商们为人让消费者记住自己的出版社,特意设计了独特的标志,被称作是“坊号牌记”。形式往往是一个普通的记号,或者一个小框印着文字,直接印着出版方的名字和地址,让大家记住自己。
这就说明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大家已经有了书籍的版权保护意识,只是比较笼统和模糊,也就是现代版权意识的初始阶段。在当时的作者和出版方来说只有提高自己的版权意识才能不再麻木,而且社会也不再漠然,这就是整个国家的进步。当盗版者肆意刊印、篡改他人的作品,甚至修改文章的作者,这是践踏他人的尊严,无视了作者的辛苦创作成果,在残酷现实面前,有人彻底成为牺牲品。所以知识产权的保护才应用而生。
版权的重要性每个国家和文明都是从文化出现开始就有了保护著作权的各种措施,从简单到复杂,从最初没什么效力到现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不论是个人还是国家、组织都有版权保护的各种措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从最简单的“翻版必究”这简简单单的一行字,到政府(官府)备案之后张贴布告,或者直接在各类作品上印自己的印章或者“出版社”的名字。林林总总不计其数。
结语总之,读书,贯穿了我们的古今,而读书人也被我们所有人所熟知。书籍的出现应用而生,知识产权的问题也逐步出现。现在知识产权也被我们越来越重视,话说回来,窃书算偷的话,那么如果有人剽窃你的原创文章,算不算是偷呢?我们国家正在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让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版权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而近年来,法律逐渐的重视起来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是说,我们的原创文章,也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之内。法律在一天天的健全,而我们也会明白知识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参考文献:
1、《管子·小匡》卷五
2、《汉书·食货志上》
3、《孔乙己》鲁迅
4、《宋史·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