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版权保护”:在没有“著作权”的古代,版权保护早已先行_古代
2020-06-13 20:02:49 历史故事 历史驿栈 266°c 繁體
A + A -原标题:宋代的“版权保护”:在没有“著作权”的古代,版权保护早已先行
我国的现代知识产权机制体系框架从国外参考引入,"知识产权"一词,较早出现在1986年颁发的《民法通则》中,因此照如此看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历史只不过才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而已。
那么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健全之前,我国古代文人是如何保护自己的作品不被人抄袭呢?
古代时期的印刷技术不同于现在,在活字印刷之前书籍的出版大多是以手抄的方式进行,这也让书籍变得十分珍贵,市场上经常是一书难求,而这也为一些不法商贩提供了获利的场所。
盗版行业也早在唐朝时期就已经兴起,并在宋朝时期发展成了难以抑制的状态。
要说宋朝时期的盗版行为有多么猖獗,就连朝廷向民间售卖的法律条文书籍《刑统疏律》都有人进行盗版,只不过是换了个名字,其中的内容没有丝毫改动。
朝廷政府亦是如此,民间的其他文人更是苦不堪言,也正是在这种压迫下,宋朝人民的版权意识开始觉醒,人们也逐渐走上了打击盗版,维护版权的道路。
一是密藏稿本。
作家或其后人常将作品编为“家集”, 如绍兴间江邀尝为所刊夏辣《文庄集》作序,称“文人之裔,秘其家集”。在正式刊行之前,一般秘不示人,这样做的目的固然多样,但为避免他人盗印则是其动机之一。
二是及时编刻家集,以防止盗版。
如吕祖谦(1137 一 1181)的著作,因出现了题作《东莱先生集》的盗版书,于是其弟祖俭及从子乔年赶紧编刊《东莱吕太史文集》四十卷。
刊行“正版书”以防止盗版,或发现已被盗版,迅速以“正版书”抵制“盗版书”,皆不失为反对盗版保护版权的可行措施,虽然显得较为被动。
除了作者或亲属等人积极行动起来,打击盗版,保护版权之外,著者或亲属还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出面禁止盗版活动保护版权。
在政府出面替原作者进行维权的情况下,民间的版权意识也彻底形成。
除了文人以外,老百姓也会自觉抵制盗版的存在,一些拥有相应版权的书坊为了让老百姓知道那些才是正版书籍,就会将自己书坊的名字以及抵制印刷在书籍的最后一页的空白处,有的书坊在印制时还会在文章的末尾加上一段话,感谢作者对书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