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战后华南大审判:日本战犯被毙后陈尸示众_抗战
2020-05-15 13:26:12 历史战争 唯口擔 °c 繁体
A + A -1945年9月16日上午10时,中国第二受降区在广州中山纪念堂举行侵华日军受降仪式,日军在广州七年的侵略宣告结束。
1946年2月成立的广州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是公开的,可以旁听。因为父亲的关系,我有幸到现场目睹了这场大审判。
1945年8月14日中午,贵阳大街上突然枪声、鞭炮声、欢呼声、锣鼓声、汽车喇叭声、单车铃声和各种敲击声骤然响起,枪弹和鞭炮的硝烟弥漫着城市上空。人们奔走相告:“日本仔无条件投降啦、日本仔无条件投降啦!”
那年,我十一岁,和母亲随着在“桂柳大会战”惨败后的父亲,跟着张发奎将军的第四战区长官司令部抵达贵阳。
广州受降仪式后不久,父亲带我们从贵阳经柳州,沿西江水路,于1945年10月初回到广州。为了不耽搁我的学业,父亲安排我就读于广州国民大学附属中学(今惠福路广东省人民医院宿舍处)。
1946年2月15日,国民政府成立“中国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简称“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我的父亲黄健生,时任中国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军法执行监部少将督察官,参与协助审判的文书记录工作。
“女,今晚早啲瞓(早些睡),听朝(明早)爸爸带你哋(你们)去睇(看)审判日本仔田中久一。”一天傍晚,父亲下班回家后对我和母亲说。
1946年5月中下旬,一个的星期天早晨,父亲穿上烫得笔直的土黄色呢军装,头戴桶形军帽,衣领上是镶着一粒金黄将星的领章,腰扎双孔武装皮带,肩跨皮礼带,袖口缝着醒目的红杠条,脚穿擦得锃亮的黑色皮鞋。懂事以来,我还从未见过父亲如此英气迫人的打扮。
我和母亲穿上洗得干干净净的碎花棉布旗袍。早餐后,父亲带着我们从住处大德路沿着中华路(今解放南路),快步走向审判侵华日军华南头号战犯田中久一的法庭—广卫路广州行营会议厅。
法庭四周用约五尺高的木栅栏围着,大厅正面墙上高悬先生巨幅画像,国民党党旗、国民政府国旗分列两旁。主要审判官坐在正对门口的小高台上。小高台下,两旁为其他审判工作人员;小高台前,几张靠背椅是被告和翻译座;被告座后面是旁听席,整齐地排列着的十几排疏格长条木椅。能容纳百来人的大厅,警戒显得外紧内松。
我随母亲坐在旁听席前排的中间处,矮小单薄的我,被四周坐得满满、穿着便装的大人们包围着,大家的目光不约而同地投向被告席。随着一声“带被告田中久一”,、被称为“华南之虎”的田中久一,脸色苍白、目光呆滞地被两个士兵押上被告席。
审判官在列举了大量田中久一带领侵华日军在华南奸淫掳掠、残杀无辜的事实后,问田中久一:“以上所列举的事实,你认罪吗?”田中久一略作沉思后,用低沉的声音回答:“那是我部下的,我一点也不知情……”他的话音未落,会场已一片哗然。
我虽没有直接遭遇日军,但清楚地记得,七年前,广州沦陷的那年春天,我才五岁。第四分校从广州向西南迁移,时任黄埔军校第四分校主任教官的父亲,带着我们加入了教职员工和家属的迁徙队伍。这次迁徙,跨三个省区,历时七年余,逾千公里。
我们在广州、德庆、梧州、桂平、柳州、宜山、独山、贵阳、南丹、安顺等地穿行,与父亲聚聚散散,时而坐军用卡车、时而坐民用船只、时而走路翻山越岭。每一个地方停留都不超过半年,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
在迁徙路上的村镇街市,无一不是弹痕累累、满目疮痍的。白天,路上是逃避战祸的难民。“日本仔追过来啦、日本仔追过来啦!”一听到喊叫声,极度混乱的场面一次又一次地出现。
一到晚上,人们拖着疲惫的身躯,饿着肚子,地在荒山野岭上围着火堆,听着远处野兽嘶叫,等待着天亮后再漫无目的前行。路上常见在水沟里的腐臭尸体和旱地里的白骨,饥饿的秃鹰在天上盘旋着。
那时,母亲常常把我紧搂在怀里,遮挡着我的双眼,不厌其烦地对我说:“想要见到妈妈,寸步都不能离开我啊。”如此刻骨铭心的恐怖场面,终生伴随着我。
而眼前的法庭现场,随着田中久一的狡辩,许多愤怒的公公婆婆、叔叔阿姨先后出庭作证,他们、情绪激动地控诉田中久一在华南所犯下的滔天罪行。田中久一也不时从武器性能、指挥权责等方面为自己辩护,辩称作为降将,自己理应宽大处理。
其实,在“纽伦堡大审判”、“东京大审判”、“南京大审判”后,法官们已经对战犯的狡辩进行了分析,并准备了充分的人证物证,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审判方案,这些战犯们绝无可能抵赖其罪行。
1947年3月,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接到南京政府寒文(36)防吕甚字第4578号代电,核准执行田中久一的死刑判决。3月27日下午,押解田中久一游街示众的卡车上,白布横额上书“枪决日战犯华南最高指挥官田中久一中将”,田中久一戴手铐脚镣坐在车上。
广州,市民争相观看。行刑车队由摩托车开道,喇叭声响个不停。沿途所到之处,万目怒视,唾骂连天。车队途经大德路时,我也随人群从大德路口一路小跑追至惠爱路(今中山路)。
刑场设在流花桥,田中久一押抵刑场后,被令跪下,宪兵用步枪行刑后,将其陈尸数小时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