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产生的一系列冲突和变故,都是围绕着《临时约法》而产生的
2020-12-21 11:11:49 历史 历史网 °c 繁体
A + A -[临时约法] 从某种程度上说,民国初年产生的一系列冲突和变故,都是围绕着《临时约法》而产生的。
这一个《临时约法》,是特定背景下的产物:1911年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回到国内,被十七省代表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之时,曾就采用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展开过激烈争论。
孙中山根据中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较晚,资产阶级势单力薄,以及农民、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国情,力主实行总统制,提出“三年军治,六年约法,然后进入宪政”的民主过渡期。
也就是说,在临时政府初期,要求总统的绝对权力和很大程度上的集权。
不过随后形势急转直下,北方立宪派和南方革命派谈判成功,按照约定,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位置要交给袁世凯。
一直把天下当作己任的革命党人,当然信不过袁世凯这个旧式官僚,革命党人便想把“美式的共和体制”转变为“法式的共和体制”,从政体上对总统的权力加以限制和削弱。
所谓法式共和体制,是一种“内阁制”,虽然内阁上面有总统,但内阁直接向议会负责,大总统政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有效,政治运转以内阁总理为枢纽。
换而言之,全权总统成了跛脚总统,得接受总理的分权和制衡。
1912年1月28日,中华民国最高立法机关参议院正式成立,公推福建议员林森为议长。
参议会制定了各项法律规章数十种,最重要一项,是抓紧制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取代《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这一项后来在中国近现代史上产生极大作用的《临时约法》,破天荒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公民的权利,列举了“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等十项“自由权”,极具进步价值。
当然,《临时约法》最引人注目的是将临时政府最初的美式总统制模式,改为法式内阁制。
《临时约法》共七章五十六条,中心内容就是限制总统权力,虽赋予临时总统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员等大权,但同时规定,内阁总理直接向国会负责,总统不得独立行使职权,须由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副署(签名),且咨送参议院审议批复才行。
《临时约法》还对国会限制总统和内阁的权力进行了增大,在内阁制国家,总理由总统提名,国会通过,而内阁成员则由总理任命,本来无须经过国会,但《临时约法》下的中国内阁制,连总长的任命都要参议院同意,总理毫无自主权。
1912年3月11日,也就是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第二天,孙中山在南京仍以大总统的身份,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袁世凯宣布就职之后,革命党人针对袁世凯制定的《临时约法》就生效了。
《临时约法》限制了袁世凯的权力,不过由于限制太严,国民政府的运转出现了很大问题。
这种国会至上,以内阁架空总统的政治模式,让习惯于大权独揽的袁世凯感到左右掣肘。
在《临时约法》下,中国实际上已变成各省联邦,各省以完全自治的姿态出现,无意放弃已得到的特权,包括统率军队,截留税收,选任省级和省内地方官吏的权力等。
当然,这种局面也是革命后的现状,因为各省都是以独立的形式脱离清政府的。
各省在革命之后的自治,曾被认为最符合国家的利益。
《临时约法》的复杂背景,以及它的别有深意,使得民国之初的政治,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同心同德共渡难关的架构,更具有离心离德釜底抽薪的因素。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成立之时,由于袁世凯对于现代议会政治重视不够,没有政党政治的操作经验,经过重组的国民党力量控制了国会,国民党籍议员共有三百八十多人,接近议员的半数;人数其次的是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
袁世凯力量在国会中势单力薄,每逢重大决策不占优势。
无论是1912年的《临时约法》,还是1913年的《天坛宪法草案》,赋予国会极大权力,可以行使“倒阁权”,政府却没有“解散权”。
在之后政府与国会的一系列冲突中,政府明显处于尴尬局面。
处于下风的袁世凯意识到制度设计于己不利。
于是,针对《临时约法》的干扰,袁世凯修改制订了一个《中华民国约法》,废弃了《临时约法》。
再后来,袁世凯想恢复君主立宪制遭到国会反对,一气之下,解散了国会。
这一举动,引起了国民党和其他一些党派的不满,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事端,由此造成历史绝然不同的走向,至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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