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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2021-01-15 14:35:31 历史 历史网 °c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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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任命官长]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随后几天,他开始组阁,向临时参议院提交了各部总长的人选名单。

最初提交的名单是:陆军总长黄兴、海军总长黄钟英、外交总长王宠惠、内务总长宋教仁、财政总长陈锦涛、司法总长伍廷芳、教育总长章太炎、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

当其时,各路势力暗流涌动,逢此历史时刻,无人不想占据一席,这份名单毫无疑问是孙反复权衡、深思熟虑的结果,得来殊为不易。

然而,却遭到了临时参议院的否决。

问题出在内务、教育、外交三总长身上。

多数议员认为宋教仁年轻气盛,锋芒毕露; 章太炎标新立异,好唱反调,尤与教育不合; 王宠惠资格尚嫩,不足以执掌外交。

遭此挫折后,孙中山一时颇有微词,不免抱怨。

好在黄兴出马,在此中间反复沟通和解释,乃尽释前嫌,各方仍抱定宪正至上的原则和立场,并反复重申此为共识。

且在此之前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明确规定,行政各部部长人选必须获得参议院审议通过,才能由临时大总统加以任命,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必须遵守。

于是孙中山决定遵循临时参议院的意见,又提交第二份各部总长人选名单,他们是:陆军总长黄兴、海军总长黄钟英、外交总长王宠惠、内务总长程德全、财政总长陈锦涛、司法总长伍廷芳、教育总长蔡元培、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

这份名单最后获得了通过。

关于各部各总长之职权,在1月3日由孙中山提议、参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里,己经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共5项条款,内容主要为:一,临时政府设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9部,各部设总长、次长各1名,次长由临时大总统简任。

各部次长以下行政人员由总长酌情确定人数,并分别荐任、委任。

二,陆军总长管理陆军,经理军事教育、卫生、警察、司法,并编制军队事务、监督所辖军人军佐;海军总长管理海军一切军政事务,监督所辖军人军佐;外交总长管理外交及外人事务,并在外侨民事务,保护在外商业,监察外交官及领事;司法总长管理民事、刑事诉讼事件,及户籍、监狱、保护出狱人事务,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事务,监督法官;财政总长管理会计、库帑、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府县与公共之会之财产;内务总长管理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水利工程、善举公益及地方行政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地方官;教育总长管理教育、学艺及气象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学校统辖学士、教员;实业总长管理农、工、商、矿、渔、林、牧、猎及度、量、衡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交通总长管理道路、铁路、航路、邮信、电报、船舶、造船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

三,次长辅助总长管理部务,监督各局职员。

由于一切草创,百废待兴,且经费极其不足,当时各部没有雇佣多少人,可以说还是个空头。

事实上一直到北洋民初,那时的各部门可谓是能小则小,原因很简单,缺钱,请不起那么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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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孙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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