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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迫于形势,孙中山将临时总统之位让给袁世凯

2021-01-27 10:03:01 历史 历史网 °c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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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败笔] 1912年,迫于形势,孙中山将临时总统之位让给袁世凯

这事发生了很多小动作。

在此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取代此前制定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两相比较,《临时约法》最大的不同,是将已经实施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

目的就是为了制衡袁世凯。

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并不符合孙中山的一贯主张。

居正《辛亥札记》记载说,1911年12月26日,同盟会聚会孙中山寓居的上海哈同花园,开会讨论政府组织方案。

会中,宋教仁力主内阁制,“总理非力持不可”。

与会者除孙中山外,尚有黄兴、汪精卫、陈英士、宋教仁、马君武、居正、张静江等。

孙中山在会上明确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余亦不肯徇诸人之意见,自居于神圣赘疣,以误革命之大计。

这次会议虽未能说服宋教仁,使他放弃责任内阁制的主张,但同盟会核心层多数人的意见已经趋同,即和孙中山保持了一致。

事后几天,即1912年1月1日,孙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

不久,孙中山态度发生了变化。

1913年春,孙关于语涉政体的一次演说中,暴露出其主张的前后矛盾,他说:至于政府之组织,有总统制,有内阁制之分。

法国则内阁制度,美国则总统制度。

内阁若有不善之行为,人民可以推倒之,另行组织内阁。

总统制度为总统担负责任,不但有皇帝性质,其权力且在英、德诸立宪国帝皇之上。

美国之所以采取总统制度,此因其政体有联邦性质,故不得不集权于总统,以谋行政统一。

现就中国情形论之,以内阁制为佳……孙中山显然不至于忘了自己不久前曾说过内阁制“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此时却又说出这番话,可见其思想中的实用主义色彩。

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带有限制袁世凯专权的明显意图,但这一举措犯了因人立法之忌。

袁世凯旧官僚出身,本也不懂其中蹊跷,但他接棒后马上意识到了。

这一变化,事实上埋下了以后政局动乱的极大隐患。

在总统之外复设“总理”是孙中山改制的标志。

但《临时约法》规范的责任内阁制并不完备,要害在于改制之后未能确定总统府与国务院孰为最高行政中枢。

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帅全国海陆军,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员;同时又规定“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从条文上看,既然作为内阁长官的国务员只是“辅佐”总统,而总统被赋予“总揽政务”之权,则总统府应为最高行政中枢。

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因为总统虽可“总揽政务”,国家的实际政务却须通过政府各部门来推进实施,加之“副署”权的规定,也就赋予了国务院以巨大的权力。

同盟会的一份通电亦承认:“民国约法,采取法国制度。

参议院为最高之机关,而国务院为责任之主体,总统所发布之法制、命令及一切公文,皆须国务院副署,始能发生效力,其实权握在国务员之手。

”由于总统府和国务院都被赋予相当的行政权,而《临时约法》又并未说明内阁是对总统或是对议会承担责任,于是导致一国之内同时具有两个行政中枢的政体格局。

不得不说,这是共和失败的一大败笔,使得后来府院之争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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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孙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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