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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水师与海军兵制制度历史介绍

2020-05-21 19:00:45 历史 猎历史 °c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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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师与海军兵制

清朝的旧式水师并非一个独立兵种,而是附属于八旗、绿营之内的专业兵种。顺治八年 (1651年),正式定制,分为内河水师和外海水师。

八旗水师包含在驻防八旗之中,以营为基本编制单位,每营官兵由百余名至千余名不等,营的长官视驻地、人数的不同分别由副都统、参领、佐领担任,受驻省将军节制。清代先后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墨尔根、吉林、旅顺口、天津、京口、乍浦、广州、福州等地设立了10个八旗水师营,人数不足万人。

绿营水师是清代旧式水师的主力,承担着海防的主要任务。凡有水师的省份都设有水师提督或水陆提督,统辖全省水师。基本建制为营,分为本标营(直辖)和分防营(分驻各地)两种。每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充任统将,水师营下又分哨、司两级,哨由千总统领,司由把总统领,人数多少不等。外海水师设于直隶、山东、福建等省,内河水师设于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广西等省,而江苏、浙江、广东三省则外海、内河水师兼备,全国绿营水师的总额估计在15万到20万人之间。

清代旧式水师装备落后,战船名目繁多,均为木制,容易朽蚀,动力主要靠人力划桨摇橹,辅以桅帆,甲板上不设防卫设备,因而防护性能极差。水师的武器分火器冷兵器两大类,船炮为泥模铁铸,前膛装弹,炮管无膛线,威力不大。火枪为火绳枪,射程近,杀伤力小,冷兵器则是刀、矛、弓箭等传统武器。

由于驻防分散,军制落后,装备陈旧,缺乏训练,积重难返,绿营水师日趋腐败和废弛。因此,当太平军兴起时,绿营水师根本无力与之抗衡,湘军水师遂代之而起。湘军水师的营制已如前述,它不同于绿营水师的特点则主要表现于三个方面:第一,编制严谨,水师分营、哨,营以上辖于分统,分统隶属统领 (由彭玉麟和杨载福两人分任内湖水师和外江水师统领),统领隶属于大帅 (曾国藩)。这种以各级将领为中心的私属关系,有利于提高指挥效率和作战能力;第二,湘军水师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军种,不像绿营水师那样只是陆军的附属物,它具有独立的编制和指挥系统,只担负出征作战的任务,并无驻防之责;第三,湘军水师采用了新式武器装备。咸丰四年(1854年)曾国藩从广州购置洋炮600尊以装备水师。战船虽仍为旧式,但均为特制的新船,坚固耐用,因而大大提高了战斗力。 从19世纪60年代以后,清朝开始筹建近代海军。同治二年(1863年),曾花费107万两白银通过总税务司英国人李泰国从英国购买了8艘轮船,由一名英国海军上校阿思本招募600名英国海军官兵,并率领来华,这是一支有很大特权的“中英舰队”,最后,发现上当的清政府决定予以遣散,白白耗费了67万两银,却一无所获。同治五年 (1866年),清政府创办了马尾船政局,自制兵轮,筹建海军,被称为“中国海军萌芽之始”。同治八年(1869年),造出了第一艘轮船“万年青”号,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造成轮船15艘。同时,江南制造总局也开始自造轮船,到同治十年(1871年)造成兵船6艘。但造船价格昂贵,旦多系旧式,因此清廷又采纳向外国订购军舰的建议。光绪元年(1875年),北洋和南洋分别向英国订购了共8艘炮舰,命名“龙骧”、“虎威”、“飞霆”、“策电”、“镇东”、“镇西”、“镇南”、“镇北”;与此同时,广东、福建两省也从英、德、法、美购进了一些军舰,准备在十年内建成“南洋”、“北洋”、“粤海”三支舰队。(注:收到网友反馈"根据命名原则,不是粤海,是东洋 海师,本部广州,驻地东山营(现湛江东海岛曾经法租界广州湾)追加北部湾曾用名,东京湾。所以不是粤海海师 是东洋海师")

光绪十年(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福建海军在马尾受到毁灭性打击,清廷遂集中力量加强北洋海军的建设。光绪十一年(1885年),李鸿章德国订购了“定远”、“镇远”两艘7000吨级的铁甲舰和“经远”、“来远”两舰,又从英国订购了“致远”、“靖远”两艘巡洋舰。10月,设海军衙门,以醇亲王奕譞为总理海军大臣,奕劻、李鸿章为会办大臣,善庆、曾纪泽为帮办。至光绪十四年(1888年),北洋水师正式成军,拥有铁甲舰、巡洋舰、炮舰、运输舰、通讯舰、鱼雷艇共25艘。北洋海军以丁汝昌为海军提督,在威海卫设立海军提督衙门,聘请英国海军军官琅威理为总教习,刘步蟾、林泰曾分任右、左翼总兵。整个舰队编为中军、左翼、右翼、后军四队,中军有“致远”、“靖远”、“经远”三艘巡洋舰;左翼有“镇远”号铁甲舰,“来远”、“超勇”两艘巡洋舰;右翼有“定远”铁甲舰和“济远”、“扬威”两艘巡洋舰;后军有海岸炮舰6艘,鱼雷艇6艘以及练习舰3艘,运输船1艘。官佐定员为海军提督1人,总兵2人、副将5人、参将4人、游击9人、都司27人、守备60人、千总69人、把总99人、弁兵4000人。

北洋舰队的操练制度是平时小操,每月大操。入冬后,南下与南洋、广东水师合操。每隔三年,由钦差大臣会同北洋大臣出海检阅。 光绪十四年 (1888年),海军衙门编写并颁发了《北洋海军章程》,章程共分船制、升擢、事故考校、俸饷、恤赏、工需杂费、仪制、钤制、军规、简阅、武备、水师后路各局等14部分,是晚清近代海军建设的重要文件之一。章程主要采用英制,同时也参照了德国海军规程,内容详尽,有利于我国近代海军的发展。但北洋海军的编制也存在许多落后的东西,比如舰队分为左、右、中、后四队,以1舰为1营,都是沿袭了旧的军制。

甲午战后,北洋海军全军覆没。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清政府决定重建,以后在陆军部下设海军处,并向英、德两国订造军舰。至光绪二十五年 (1899年),共有巡洋舰5艘、驱逐舰2艘、鱼雷舰8艘,使重建的北洋舰队初具规模。叶祖珪被任命为统领。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设立筹办海军事务处,以宗室载洵、提督萨镇冰为筹办海军大臣,把海军划分为巡洋和长江两个舰队。巡洋舰队负责海防,以程璧光为统领;长江舰队负责长江河防,以沈寿堃为统领。舰艇的归属也重新进行调整,巡洋舰队共有舰艇15艘,其中巡洋舰4艘、驱逐舰1艘、鱼雷艇8艘,练习船和运输船各1艘;长江舰队有舰艇17艘,其中鱼雷炮舰2艘,炮舰12艘,练习舰1艘,运输船2艘。宣统二年 (1910年)十一月,清政府又把筹办海军处改为海军部,以载洵为海军大臣,并任命萨镇冰为海军统制(即海军总司令),总管巡洋和长江两支舰队,除中央直辖的舰队外,有些省份 (如江苏、浙江、福建、奉天、山东、广西、湖北、安徽)还保留了一些舰艇。全国总计舰艇135艘,共51627吨,但大多为小舰艇,且装备陈旧,很难出洋作战。在清政府的腐朽统治下,中国近代海军不可能有什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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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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