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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北宋的灭亡与其有关系吗_争议

2020-08-09 13:43:34 历史故事 文裁缝 °c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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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九年(1076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被称为“十一世纪最伟大的改革家”的王安石罢相。

说起来,这是王安石第二次罢相了。王安石并不是一个官迷,他生活简朴,在物质方面无欲无求。

苏洵曾经这样描述王安石,“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

但王安石却是一个要做大事的人,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

为了实现自己济世治天下的抱负,王安石就不得不参加科举考试、入仕。

王安石自小聪颖,读书过目不忘,属文动笔如飞,于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考中进士第四名,授淮南节度判官。

入仕后的王安石表现得很冷静。他知道,光有理想、光有热情、光有书本知识还不行,必须实践,积累经验。所以,在淮南节度判官任满后,他放弃京试入馆阁的机会,主动要求到地方任职。

到了地方任上,王安石关心民生,鼓励发展,思索和探究富国强兵之路,以地方作为自己变法的试验田。

事实证明,王安石是一个能干实事的人。他在所任职的地方,政绩斐然。


实验成功,王安石当然不甘停留于地方的小打小闹。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调为度支判官。进京述职期间,他写了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

很遗憾,王安石的主张未能引起宋仁宗的重视。

于是,王安石继续在地方官任上打磨,不求高官厚禄,拒绝了朝廷委任的馆阁之职。

王安石的高姿态也为自己赢来了更高的声誉,朝廷多次以要位、高位相授。宋仁宗死后,宋英宗继位。宋英宗倾慕王安石的名声,一而再、再而三地征召王安石赴京任职。王安石却全都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拒绝入朝。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继位。这个时候,国家的形势已经很严峻了。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财政赤字逐年扩大。

据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引卢策所言,宋仁宗皇年间,国家财政收入三千九百万,支出一千三百万,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宋英宗治平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四千四百万,支出八百八十万,占收入的五分之一。而到了神宗的熙宁年间,收入虽达五千零六十万,但支出也是五千零六十万,竟占收入的百分之百!

俗话说,国难思良相,家贫想贤妻。

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巨大经济危机,宋神宗郑重起用人皆称赞为“匡世大材”的王安石,并于熙宁三年(1070年)任王安石为宰相

王安石也深感“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锐行变法。

王安石的变法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深刻改革,改革措施大致分为四类:一是救济农村的,如青苗法、水利法;二是治理财政的,如方田法、均税法;三是二者兼顾的,如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四是整饬军备的,如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对于这场变法,王安石的动机是良好的,决心也很大,变法过程中

会遇上的阻碍和责难,他也完全预料到了,放言说:“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王安石还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自信是好事,但盲目的自信就不好了。
熙宁四年(1071年),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出现自断手腕现象,

知府韩维将之上报朝廷。
宋神宗忧心忡。王安石却不屑一顾地回答说,不要轻信传闻,就算不是传闻,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试想,士大夫阶层尚且不能理解新法,何况老百姓!宋神宗错愕万分。


王安石无视民意民情,事件就越闹越大。一千多名东明县农民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示威游行。监安上门(吏)郑侠,曾得到过王安石的奖掖提拔,目睹新法给人民带来的弊害,仗义执言,绘制了一幅《流民图》,进呈天子御览。

民怨鼎沸,宋神宗坐立不安。


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宋神宗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改任其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从礼部侍郎超九转而为吏部尚书。这是王安石第一次罢相。罢相后的王安石为了继续推行新法,就推荐了新法的拥护者吕惠卿和韩绛在朝中任要职。吕惠卿却是一个十足的小人,掌权后,担心王安石会回朝威胁自己的地位与权力,就借办理郑侠案件的机会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又兴起李士宁案件来倾覆王安石。

韩绛觉察到吕惠卿的用意,竭力帮助王安石回朝。

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吕惠卿被贬出京城,出任陈州知州。王安石的儿子王蚞对吕惠卿加害父亲之事耿耿于怀,要继续追究吕惠卿。

吕惠卿与王安石深交多年,存留有很多王安石写给他的书信,就别有用心地把其中的几封呈交给皇帝,控告王安石图谋不轨。这几封信内有“无令上知此一帖”“无使上知”之句,“上”就是指皇上,意思是不要让皇上知道此信中的内容。至此,宋神宗和王安石君臣之间顿生嫌隙,再也无法愉快相处。王安石也觉得新法难于继续推行下去,更兼儿子王蚞病故,遂托病请求离职。


熙宁九年(1076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宋神宗第二次罢免了王安石的相职。

王安石带着无限的遗憾和伤悲离开了京城,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按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的说法,如果王安石变法能够成功,则可以把中国历史一口气提前1000年。但是,王安石的多项改革,不见容于当时的官宦文化,亦因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黄仁宇是这样说的:“在20世纪末叶提及王安石,我们只更感到惊异:在我们之前900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时世界里任何其他地方提出。当王安石对神宗赵顼说‘不加税而国用足’,他无疑已知道可以信用借款的办法刺激经济之增长。当生产增加货物流通时,即使用同一税率也能在高额的流通状态里收到增税之成果,这种扩张性的眼界与传统的看法不同,当时人的眼光将一切视为不能改变的定数,因此王安石与现代读者近,而与他同时代人物远。”

也就是说,一场改革的成功必须顺应历史潮流。

王安石有着高度的智慧、高尚的情操、殚精竭虑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但他那超前的设计终究在残酷的现实跟前被撞得支离破碎。

王安石最为得意的改革之法是“青苗法”。

王安石在担任鄞县(浙江省宁波市)县令期间曾实施过此法,收到过良好效果。

的确,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项善政,主要是解决农民在“青黄不接”时期的吃饭问题。此前,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都选择在这个时期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很高,属于高利贷。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也属于“抵押贷款”。贷款有风险,一旦遇上洪涝灾害,田里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田卖地。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就是要济贫困、抑兼并、促生产。他的做法是由国家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从理论上说,这一举措可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又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可谓利国利民。

王安石也因此沾自喜地对宋神宗说: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可是,小庙的菩萨好做,大庙的和尚难当。鄞县试点是成功的,在全国推行时却完全走了样。

首先,各地方官员为了出政绩,把自愿贷款演变成了官府强制摊派,不管民众需要不需要,必须借贷,说这是“奉旨贷款”。

其次,各级官员把国家的低息贷款演变成了官方的高利贷,层层加码,致使有些地方利息远高于原先设定的十几倍!

再次,地方官吏雁过拔毛,借此机会向借贷民众伸手要钱。原先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

现在向官府贷款,要有手续,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成了胥吏衙役卡拿盘剥的关卡。而最最让人叫苦连天的是,官府的逼债手段比民间放高利贷的狠多了,农民因还不上贷,被逼迫得“卖田宅、雇妻卖女、投水自缢者不可胜数”。

辞官在家的王安石听说包括“青苗法”在内的新法一项项被废,默然无语。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三月,废除免役法的消息传到江宁。王安石大感意外,他说:免役法的创立,我和神宗皇帝探讨研究了长达两年时间,实在是想不出它有什么缺陷了啊。
“免役法”的初衷是想解除人民差役的一些弊端。

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是人民在赋税之外还要承担的一项义务体力劳动。

这些劳动包括保管公物、督收赋税、追捕盗贼、传递命令、修桥铺路,等等。由于“役有轻重劳逸之不齐”,所以人们在服役时就有不公平待遇。而且,由于劳役太多,也影响农民的耕种。王安石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以后无须服役,只要交“免役钱”给政府,由政府出面雇人服役就行。

王安石认为,这么一来,农民只要肯出钱,就不会耽误农时劳作了。而且,大家都出同样的钱,也公平公正。最主要的是,交了钱,可以让忙不过来的人专心忙更重要的事,而又给社会闲散人员提供了卖力气糊口的机会,好处多。

可就是这样一条新政,最终也被废除了。王安石怆然长叹,一个月后,郁然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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