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汉族社会风俗简介
2020-06-01 08:53:53 历史故事 °c 繁体
A + A -民国时期是汉族社会正处于剧烈变革的时期。首先,作为社会最小单位的家庭,革命之风“遍于家、肆于乡”,传统的大家庭制度得到批判,家长权威受到挑 战,“孝”的观念渐趋淡薄,夫权趋向衰落,以至出现了“家庭改良”。而作为封建社会基础的宗族制度,开始土崩瓦解,尤其是在土地革命运动中,族权得到猛烈 的攻击,最后随着农民革命政权的建立而被推翻。在社会交往方面,沿袭了几千年的跪礼、顿首礼、拜礼等被取消,而代之以握手礼、鞠躬礼等新式礼节;老爷、大 老爷等称呼也被废除,而被“同志”、“长官”等称呼所取代。而沿袭已久的宗族斗殴等陋俗也得以基本禁止,整个社会风俗呈现出一派民主进步的新气象。但是, 在广大农村,则风俗依旧,封建宗法势力仍旧控制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使整个汉族社会风俗体现出一种不平衡性。汉族社会风俗的改革之路依然很长。
一、家庭风俗
辛亥革命以后,家庭革命之风“遍于家,肆于乡”,引起家庭制度的变迁,传统大家庭分崩离析,尊长在家庭中的权威受到卑幼的挑战,“孝”的观念趋于淡薄, 家庭中开始有了民主气息。子女成年后离开家庭的人日渐增多。许多学生和年轻的自由职业者经过自由恋爱,或举行文明婚礼,或者同居,建立起自己的小家庭,追 求平等、民主的家庭生活。但这种“家庭改良”的现象仅存在于城市市民或知识分子中,对广大农村来说,家庭风俗仍然是传统的。家长制、男尊女卑、孝敬老人等 风俗组成了家庭文化的主要内容。只是传统的大家庭风俗已不再被社会提倡,分家析产风行,因此而产生了子女自成家业、娘舅主持分家、父母吃轮家饭等新的风俗 事象。
1.家庭制度变迁
汉族封建社会制度的突出特征是“大家庭”,即所谓的“兄弟同居”、“同居爨共”。在这种 制度下,汉族家庭能够“五世同堂”、“九代同居”,会被国人视为美德而受到颂扬。民国以后,尤其是在“五四”时期,一些开明人士发现中国封建家庭制度的残 酷与不合理,终于喊出了“旧家庭是厉行专制,束缚自由,为社会进步的碍障物” 郭妙然:《新妇女与旧家庭》,《新妇女》第一卷第2号,1920年1月5 日。的声音,并申言要坚决改造它。
民国时人在认识了中国传统家庭制度的实质,并决心对其进行改制之后,便将构建新式小家庭的参照目光 投向西方。西方的小家庭制度和自由结婚等生活习俗使国人感稀奇、新鲜,并有人开始照样模仿;在亲身体验中感到西方家庭习俗的文明,从而进行了中国家庭生活 习俗的改良。新民学会会员罗学瓒在法国亲眼看到了西方进步的家庭制度,1920年从法国写信给毛泽东,真实反映了在西方文明习俗影响,和中国青年对封建婚 姻家庭的厌恶。他说:“前日在蒙达尼尔会议上,一言及家庭,即有无限的悲伤!家庭、家庭,真是杀尽中国人的牢狱!我等不能不设法急求解决也”。反映了“五 四”时期西方文明风俗对青年知识分子的强烈影响。在这种历史北京下,封建大家庭纷纷分崩离析,随之而起的是“父母妻子”或“妻子儿女”的小家庭。
据民国时期一些社会学家对当时社会家庭规模的统计来看,除少数地区家均人中是6~7人外,绝大多数地区的家均人口都是4~6人,农村家均人口是 5.20~5.50人。很显然,4~6人家庭规模决非所谓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多世同堂、子孙满膝的大家庭。这说明,民国时期传统的大家庭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少 的。而且,在绝大多数家庭中,家庭成员基本上是由“父母妻子”或“妻子儿女”组成的。在一般的4~6口之家中,有3~5口完全是由“妻子儿女”两代组成, 其余才是祖孙辈的家庭成员。至于与家长同辈的兄弟姐妹,则极少在一起共同生活。
民国时期新式家庭的出现,既是世界性的趋势,也是中国 近代经济政治变动带来的家庭制度变迁的一个必然结果。
一、家庭风俗
辛亥革命以后,家庭革命之风“遍于家,肆于乡”,引起家庭制度的变迁,传统大家庭分崩离析,尊长在家庭中的权威受到卑幼的挑战,“孝”的观念趋于淡薄, 家庭中开始有了民主气息。子女成年后离开家庭的人日渐增多。许多学生和年轻的自由职业者经过自由恋爱,或举行文明婚礼,或者同居,建立起自己的小家庭,追 求平等、民主的家庭生活。但这种“家庭改良”的现象仅存在于城市市民或知识分子中,对广大农村来说,家庭风俗仍然是传统的。家长制、男尊女卑、孝敬老人等 风俗组成了家庭文化的主要内容。只是传统的大家庭风俗已不再被社会提倡,分家析产风行,因此而产生了子女自成家业、娘舅主持分家、父母吃轮家饭等新的风俗 事象。
1.家庭制度变迁
汉族封建社会制度的突出特征是“大家庭”,即所谓的“兄弟同居”、“同居爨共”。在这种 制度下,汉族家庭能够“五世同堂”、“九代同居”,会被国人视为美德而受到颂扬。民国以后,尤其是在“五四”时期,一些开明人士发现中国封建家庭制度的残 酷与不合理,终于喊出了“旧家庭是厉行专制,束缚自由,为社会进步的碍障物” 郭妙然:《新妇女与旧家庭》,《新妇女》第一卷第2号,1920年1月5 日。的声音,并申言要坚决改造它。
民国时人在认识了中国传统家庭制度的实质,并决心对其进行改制之后,便将构建新式小家庭的参照目光 投向西方。西方的小家庭制度和自由结婚等生活习俗使国人感稀奇、新鲜,并有人开始照样模仿;在亲身体验中感到西方家庭习俗的文明,从而进行了中国家庭生活 习俗的改良。新民学会会员罗学瓒在法国亲眼看到了西方进步的家庭制度,1920年从法国写信给毛泽东,真实反映了在西方文明习俗影响,和中国青年对封建婚 姻家庭的厌恶。他说:“前日在蒙达尼尔会议上,一言及家庭,即有无限的悲伤!家庭、家庭,真是杀尽中国人的牢狱!我等不能不设法急求解决也”。反映了“五 四”时期西方文明风俗对青年知识分子的强烈影响。在这种历史北京下,封建大家庭纷纷分崩离析,随之而起的是“父母妻子”或“妻子儿女”的小家庭。
据民国时期一些社会学家对当时社会家庭规模的统计来看,除少数地区家均人中是6~7人外,绝大多数地区的家均人口都是4~6人,农村家均人口是 5.20~5.50人。很显然,4~6人家庭规模决非所谓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多世同堂、子孙满膝的大家庭。这说明,民国时期传统的大家庭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少 的。而且,在绝大多数家庭中,家庭成员基本上是由“父母妻子”或“妻子儿女”组成的。在一般的4~6口之家中,有3~5口完全是由“妻子儿女”两代组成, 其余才是祖孙辈的家庭成员。至于与家长同辈的兄弟姐妹,则极少在一起共同生活。
民国时期新式家庭的出现,既是世界性的趋势,也是中国 近代经济政治变动带来的家庭制度变迁的一个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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